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近日印发《“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规划明确,放开再生水、海水淡化水政府定价,推进按照优质优价原则供需双方自主协商确定。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公共生态环境领域污水资源化利用与沿海地区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
规划明确,在完善投入机制方面,强化财政投入保障,鼓励地方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依规拓宽融资渠道。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中央预算内投资对节水示范项目给予适当支持。依法落实节约用水、非常规水源利用等方面税收等优惠政策。